双牌商标的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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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商标的详细流程

作者:永州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29 08:11:48

两种途径在永州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方面并无差别。其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提交的书件、文件递交和送达方式稍有差别。

1、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自行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

2、在提交的书件方面,自行办理的,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书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3、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

4、在文件送达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商标局的各种文件是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规费清单收费依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业务名称收费标准备注1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2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3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4补发商标注册证费500元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5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500元6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1000元7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250元8受理商标评审费750元9商标异议费500元10变更费250元11出具商标证明费50元12撤销商标费500元1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15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后什么时候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局在收到商标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文件后,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将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一、专利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二、专利侵权诉讼

1、专利侵权诉讼是指当专利权人或者厉害关系人的专利权利被他人侵犯时,在掌握一定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途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专利侵权诉讼的作用权利人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是有效打击专利侵权、维护权利的一个重要途径,与向知识产权局提起的行政投诉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A、可以请求赔偿,有效弥补损失。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处理只能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不能裁定赔偿,而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提交的诉讼请求、侵权证据等裁定侵权人赔偿权利人的损失。B、判决或裁定结果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知识产权局进行的行政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程序的判决或裁定具有终局性效力。

近年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中小微企业不断涌现,越来越多企业需要注册商标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品牌。然而,随着永州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当事人获得商标注册更为便捷,以傍名牌为目的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相继出现。除了高度模仿知名品牌,吞噬知名品牌生产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趴在“正牌”身上获取高额利益之外,不少市场主体也开始将目光投放在社会或某一领域的热点事件之上,出于“傍大腿有肉吃”的心理,竟不惜打擦边球,争先恐后抢注同一商标。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建设。

25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2019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法律制度层面采取举措规制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商标注册部门将综合多项考虑因素和个案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如利用商标审查系统中查询申请人的申请历史、转让情况等相关事项,筛查驰名商标、知名地名等禁注词;通过营业执照、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对所在行业、违法记录等进行查询。此外,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认为申请人涉嫌恶意申请或者囤积注册的,可以要求其做出相关说明。

宋建华介绍,在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为了规制这些行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其中,对恶意注册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同时商标审查注册全过程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也是商标异议、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事由;同时,对恶意注册行为本身也增加了行政处罚措施。

为配合本次《商标法》落地和有效操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起草了部门规章《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已经由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申请商标注册和从事商标代理的细化要求;二是规定了判断“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综合考虑的因素;三是明确在商标审查审理的全流程中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规制;四是细化了对恶意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处罚措施,比如说,罚款的数额。同时规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并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为申请人直接申请注册商标提供便利化服务。规章将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这两个简单而又必不可少的公司成立要件。公司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我们今天聊一下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这两个简单而又必不可少的公司成立要件。

1、注册地址的选择:

①选址的考量因素注册地址,即公司住所,公司法规定的是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除商业运营相关的考虑因素外,既往选择公司的注册地的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是注册地的税收优惠、财政扶持及其他可能享有的优惠政策。之前各地为了吸引企业落户,竞相出台地方性的税收优惠与财政扶持政策,导致出现了一些“政策高地”与“税收洼地”,注册在此类“政策高地”与“税收洼地”的企业往往能够享受此类地方性的税收优惠与财政扶持政策。需要提醒的是,国务院2014年11月份曾发布国发62号文,要求对地方政府、各部位制定的税收、非税收入、财政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然而2015年5月份,国务院另行颁布25号文,明确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并声明暂停执行62号文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中央、地方及企业之间的博弈决定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走势及推进进程。“政策高地”与“税收洼地”是否能长久,地方税收优惠和财政扶持政策走向如何,的确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对于早期创业公司,我们还是建议公司首先从在哪里注册更为利于业务的开展的角度来考虑注册地的问题。

②异地经营的风险严格从合法合规性的角度来看,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需要一致。如果需要异地经营,建议在异地经营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以满足法律合规性要求。实践中,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究其原因,一方面主管行政机关对此类违规行为的纠察力度不大,另一方面对于早期公司,资产及业务体量不大,这类违规行为的纠正相对比较容易。

2、经营范围的确定每个公司需要根据其业务来确认其经营范围。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时有几点需要注意:

①在确定公司经营范围时,不仅要考虑目前的业务与经营活动,也要考虑近期有计划开展或从事的业务与经营活动;

②不仅要考虑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与经营活动,还要考虑与该等实际业务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或周边的业务与经营活动。

③关于业务经营范围的具体描述,工商登记部门有专门的规范用语,不能由公司自己随意写。公司的正在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与经营活动用工商登记部门的规范用语怎样表述,建议在注册公司或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时公司寻求其聘用的工商代理机构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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