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集体商标申请要警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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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集体商标申请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永州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05 08:45:15

对于企业而言,我的商标该注册哪些类别,往往是一个头痛而难以抉择的问题。选的类别太少,可能被其他企业恶意抢注;选的类别太多,是否又没有必要?如何有针对性地选择商标类别,从创业开始就做好商标布局工作。永州商标注册类别,是注册全类别或者尽可能多类别好还是按需只注册相关类别好,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观点:商标注册,注册相关类别好当你已经准备为自己的企业注册商标后,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在哪些类别进行注册。是的,因为根据《商标法》规定,你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现行的商品分类表一共有45个大类别,像化工原料、服装、电子设备、厨房用具、饮料等都属于不同的类别。当然,商标注册选择的类别选择也不是越多越好,选择是讲诀窍的。首先,你要选择注册公司目前经营的业务范围的类别。例如:你是互联网公司,必须要选择注册第9类计算机硬件、第35类商业经营、第42类软件的设计与开发。其次,你要选择未来公司可能涉及的领域。例如:你的互联网公司未来可能涉及金融领域,这样的话,你就有必要注册第36类金融服务。提醒一点,注意选择范围比较大的商品项目名称。比如在《商品分类表》中,1101类似群组下有灯、弧光灯、白炽灯、便携式探照灯、安全灯选项可以勾选,我们这时就选择“灯”这个小项就可以了。气大财粗的企业完全可以进行45类别全注册,这就等于告诉别人,这个商标所有的类别都是我的,别人可以歇菜了。像阿里巴巴、腾讯这样的大企业都是这种干法。那也是大企业的事,小企业还是力所能及注册相关类别比较好。

二、观点:企业应该全类别注册商标或尽可能多类别好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起一个好的商标名字,含义不错,琅琅上口,会有很多人都想使用,因此,引发的一个个案件也就凸显出来了。注册相关与近似商标,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来说就是商标多类保护。一方面可以防止后来者利用相似商标打擦边球,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他人对品牌造成负面影响!商标保护除了商标多类注册之外,还有商标全类注册,后者多是成熟企业的选择,对于初创型、中小微企业而言,商标尽可能全方位多类注册也是很有必要的。而且你也可以选择,把完全用不到的类别中的商标通过签订商标交易协议,授权许可他人使用,从中赚取高昂费用。小编建议:只要经济许可,不能全类别注册,也要做到尽可能全方位的多类别注册。

三、初创型中小企业能借鉴到什么呢?那就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即注册相关或近似商标,做好商标多类保护的模式。如果企业认为商标多类保护只是成熟企业才应该考虑的问题,那么企业已经输在了起跑线,在这种意识的带领下,企业是无法获得发展的。

据了解,商标多类注册或全类别注册,好处简言之就是以下两点:

1.避免发生企业壮大之后,当生产经营的范围可能会扩展到以前没有规划的行业或者商品,却发现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标在这个领域已经被他人注册了的尴尬情况。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重新注册商标势必会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2.避免他人恶性的抢注或者弱化企业商标。在企业做大后,如果企业的商标名称被他人抢注,比如康师傅是方便面的商标,如果有人注册在马桶上面,那对于康师傅公司来说,完全丑化了其商标品牌性,如果没有进行多类或全类的保护,那康师傅只能眼看着他人恶意丑化其商标,并且采用搭便车的方式。

获得商标授权后可以转授权吗?获得商标授权后,是否可以转授权,需依据授权合同而定。如果在授权合同中有明确可以转授他人的,则可以使用转授权,合同如无规定,则默认不得使用转授权。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永州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我们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有多种类型: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如果需要转授权,则需在合同中明确转授权使用范围、使用前提等。

查名,即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规则:查名(查名)是企业登记的首步。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法定格式。公司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地区名称如上海)公司名称(如华能)行业描述(如投资)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姓名核验: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企业(店名)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拟取的公司名称。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联网上查询是否有重复名称。如果没有重复名称,代理永州商标注册讲述您可以使用该名称,并将发出企业(店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一、公司名称(3个以上备选公司名称)公司登记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证复印件和公司注册地址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证复印件和单位房地产房屋租赁合同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房地产证原件提供工商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住宅验房)

三、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注册资本由客户提供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为非本地户口的,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登记)

四、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在公司的股份安排)

五、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是什么,有些可能涉及资质或执照)

注册过程:第一步:准备3个以上的公司名称报工商局审核;

第二步:整理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执照的资料,并加盖印章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和合同章。同时,银行应当开立验资账户,存放投资资金;

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营业执照;

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证照室申领国税证;

第六步:整理资料到地方税务局申请地方税务;

第七步:在开立验资账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立公司基本账户;第八步:安排公司会计资料到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办理公司备案和纳税申报。

登记信息和程序是指由国家独资,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由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的,由两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2)有公司名称,并有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

(1)股东是自然人或者法人;

(2)自然人只能登记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一次性缴足。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初始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未缴足股款,不得向他人发售股票。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补足出资的,应当补足出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住所在中国。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设立;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法认购应当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的筹备工作;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

(5)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为500万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需要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注册资本限额没有基本要求。

(1)城镇失业人员、农村村民和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有经营能力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户;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资金、经营场所、经营能力和经营技术。

(3)注册资本限额没有基本要求。

(4)投资者是自然人;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注册资本限额没有基本要求。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

(1)合伙人有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无限责任;

(2)有营业场所和合伙的必要条件;

(3)合伙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注: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和财产权利。需要评估货币以外的出资额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也可以通过劳务出资,其出资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权利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最为有利可行的取证方法,尤为重要。其主要方式如下: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业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就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确定了一个合法依据。最高法院2002年1月实施的司法解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最高法院2001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也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最高法院2002年10月15日实施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其中有一项就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可见,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基于此当事人往往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调取的证据通常又分为三类: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第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有两种运作方式:一是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在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有关程序事项时,法院应当主动依职权调查和收集证据,而无需当事人提出取证申请。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取证。在法院主动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被缩小了以后,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的申请变得日益重要。如果缺乏当事人及时提出的证据调查申请,法院一般不主动调查证据。在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申请后,法院是否启动调查取证的机制还取决于法院的审查判断,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院取证范围之时,法院才有义务调查取证,否则法院应当驳回该项申请。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

5、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我国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五章对调查取证有专章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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