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商标注册转让有手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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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商标注册转让有手续费吗?

作者:永州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2-28 08:01:34

商标转让和注册商标不同,商标转让时直接购买他人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这样的话永州商标注册转让有手续费吗?我司专家给出的回答是:商标转让有手续费。商标转让费用包括两部分:

第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商标转让,每转让一件都会向商标局缴纳官费1000元/件。

第2: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给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的话,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代理费用。

商标转让需要的材料:

1、待转让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一份;

2、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其护照及中文译本);

3、转让方与受让方须在《转让申请书上》加盖公章或签字;

4、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商标使用转让合同》加盖公章或签字;

5、转让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的公证件一份;

说到专利,其实我们日常接触到的最多就是外观专利产品,家居用品、生活日用品以及交通工具等都具备不一样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就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相搭结合的元素所能赋予工业产品富有美感的设计,由于工业产品几乎涉及我们生活的每一个小细节,所以外观专利申请的数量就相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多。既然需求量那么大,那就为大家好好陈述一下2019外观专利申请新流程。

第一、外观专利申请流程前期准备

1、填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信息表,

2、办理好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前的所有手续,并且准备和整理好资料,为递交申请做好准备。

第二、外观专利申请步骤

1、受理发明人或者专利代理人把外观专利申请书、外观图片附图等相关资料准备之后提交国家专利局。

2、初审一般情况下,你提交了申请后,大概1-2天,专利局就会下发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局会将受理通知书邮寄到你本人手上。受理通知书后上的编号就是未来专利申请通过的专利号。

申请人认真核对一下受理通知书上的信息是否正确,如果正确,那就可以缴申请费上去。同时,拿到受理书确认无误后就意味着你的产品就可以销售了,尽量不能将产品先上市,否则后期不通过,风险就很高。

3、审查阶段专利局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会审查你申请的外观专利的新颖性,如果发现有问题,会以文件问答形式及时通知申请人。这个阶段一般有两个月的缓冲期,申请人要竭尽全力。

4、授权外观专利初步审查没发现问题后,专利局会下发授权通知书。这时候申请人需要交一定额度的授权费。

5、发证缴费后,专利局便会安排排版印刷,制证出证和并且将证书邮寄到申请人手上,到这一步申请的外观技术专利就正式享有专利权啦,可以在产品上标注专利产品标记。

以上就是2019外观专利申请的新流程,如果不是第一次申请专利的老板们肯定知道其实这几年的专利申请流程并没有变化,唯一变化的是申请外观专利的人越来越多,因为科技产品的竞争归根结底就是创新的竞争,每一次的产品设计创新变革都应该申请外观专利,才能切切实实保证你为设计所投入的心思成果始终握在你手里。

一个地址是可以注册两家公司,也可以注册多家公司,同样地址是可以作为多家公司的住所,住所作为企业法律文件的送达地。商务秘书公司就是典型的“一址多照”。深化住所、经营场所改革《条例》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登记条件,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授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住改商”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推定实行住所申报制。

“这一项改革涉及到有关住所、经营场所的很多内容,改变了以往的条条框框,更多的是简化手续,放宽措施,改革力度很大。”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条例》突破了一直以来一个地址只能办理一个营业执照的通常限制,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有了“一照多址”政策支持,可直接在原执照上登记新的经营场所,无须领新的营业执照。

而“一址多照”,一个地址可以注册多个公司,简单来说,就是一个门牌号码可以登记不同的企业,甚至一个楼层可以登记多家企业。要注意的是,公司注册地址要求是需要真实的地址,且能够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证明,该地址还得能够联系到与之相应的公司,不接受无关联的地址信息,否则无效则为不真实注册地址。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一个地址是否可以注册两家公司吗的答案了,一个地址是可以注册多个公司的,是不是已经解决了您的问题呢!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的价值越来越受重视,我国注册申请量飞速增长,已连续15年位居世界第一。同时,商标注册成功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下称“撤三”)开始越来越广泛的被当做清除商标注册障碍的武器来使用,“撤三”案件数量逐年增多。

在长期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审查员发现,很多商标持有人存在有“重注册,轻使用”的倾向,他们甚至不知道“撤三”制度的存在。经常有人反映:“辛辛苦苦注册的商标还未使用就被他人提出了‘撤三’申请,自己注册的商标就像自己的孩子,不管用不用都是自己的财产,怎么可以被他人申请撤销?”

我国的商标制度是以注册为基础的,当事人通过注册申请取得商标专用权。由于《商标法》不要求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已投入实际使用,因而,商标注而不用的现象频繁存在,造成了商标闲置。更有投机分子大量抢注、囤积注册商标,待价而沽,试图牟取暴利。众所周知,商标是一种有限的社会资源。商标持有人通过注册申请能够正当合法的使用注册商标,具有排他属性,属于私权的范畴。如果商标注而不用,就会占用社会资源,导致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冲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注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该商标不仅不会发挥商标的功能和作用,而且会妨碍他人注册和使用,影响商标制度的良好运转。

因此,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项规定显然是为了弥补商标注册制度的缺陷,实现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平衡。商标只有投入使用才会产生价值,真正地具有“生命”。注册后没有投入使用的商标,既不能成为企业商誉的象征,也无法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白白浪费了有限的社会资源。因此,《商标法》对“撤三”制度进行规定,就是为了促进商标的实际使用,清理闲置商标,抑制“注册积极,使用怠惰”的商标囤积现象。注册商标的数量大幅提升,反映了公众对商标的价值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但对商标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商标注册的层面,更要有合理使用和保护商标的自觉意识,明晰商标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商标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实现基本的识别功能,为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提供指引。

综上所述,注册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后,商标持有人要尽快将注册商标投入使用,千万不要抱着“注册下来就是自己永久财产”的错误观念,直到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后才追悔莫及。“撤三”制度的存在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商标使用,盘活闲置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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